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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三种情况不用戴口罩!广东2号“口罩令”即日起施行
昨日,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2号通告,更新了广东省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同时废止1号通告。
记者注意到,相比1号通告,2号通告结合国家已发布的《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》,将“口罩令”的实施范围删除公园,增加了超市、农(集)贸市场。
不同人群佩戴原则
室外通风处(公园、小区、街 道)与其他人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; 通风良好的办公室; 独处或家庭成员都健康(居家、开车)。
通告实施范围
(二)公共浴室、理发店、美容店;
(三)影剧院、卡拉OK厅、录像厅(室)、游艺厅(室)、舞厅、音乐厅;
(四)体育场(馆)、游泳场(馆),景区、宗教场所、商业街、步行街;
(五)超市、农(集)贸市场、商场(店)、书店;
(六)候诊室、候车(机、船)室、高速公路服务区、公共交通工具(含网约车、出租车);
(七)展览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、图书馆;
(八)其他人群密集或密闭的公共场所。
口罩佩戴原则
(一)个人独处、自己开车或独自到公园散步等感染风险较低时,不需要佩戴口罩。
(二)在非疫区空旷且通风场所不需要佩戴口罩,进入人员密集或密闭公共场所需要佩戴口罩。
(三)在疫情高发地区空旷且通风场所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;进入人员密集或密闭公共场所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颗粒物防护口罩。
(四)有疑似症状到医院就诊时,需佩戴不含呼气阀的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。
(五)有呼吸道基础疾病患者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防护口罩。年龄极小的婴幼儿不能戴口罩,易引起窒息。
(六)棉纱口罩、海绵口罩和活性炭口罩对预防病毒感染无保护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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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广东疾控、南方都市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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